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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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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措施

发表时间:202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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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通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优化外商投资营商环境,强化外商投资促进和支持,推动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提升利用外资水平

(一)鼓励外资参与重点领域建设。引导外资更多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具有前瞻性的未来产业,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重点产业强链补链延链。〔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快生物医药领域外商投资项目落地投产。对在我市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且在市区范围内实施产业化的项目按标准予以补贴。医保部门全面开通创新药物挂网“绿色通道”,国家药品目录发布后,定点医疗机构尽快将我市相关的国家谈判药品按需纳入药品采购目录范围。(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数字经济等领域外商投资企业与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联合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外资研发中心建设。落实《关于鼓励支持外商投资设立和发展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苏政办发〔2023〕24号),加快推动我市外资研发中心建设,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及研发中心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和市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宽吸引外资渠道。大力吸引外资在通设立投资性公司、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等,对市区获江苏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认定的项目,市级在省财政奖励资金的基础上给予30%的配套资金支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工作,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外商投资支持力度

(四)强化外资项目落地保障。健全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机制,加强全方位要素保障,依法依规给予项目规划、用地、用能、用工、绿电、排污指标等政策支持。〔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精准定向保障外资项目用地,推动“五证齐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图合格证、施工许可证),促进企业“拿地即开工”常态化、普遍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外资项目资金支持。对年实际到账达到一定规模的新设外资产业项目、重点外资制造业项目给予奖励。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三年行动计划,对外国投资者以其产生的企业利润、资本公积金等转增注册资本,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奖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落实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导并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落实对外国投资者以境内取得利润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辅导帮助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外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工作有关配套政策措施落实,指导办理进口设备免税。(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南通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扩大先进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提升技术含量和装备水平。〔市商务局、南通海关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关税减免政策提供便利。(南通海关、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外籍人员工作服务保障。落实《关于更大力度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通委发〔2023〕10号),为符合政策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产业人才、青年人才提供津贴补贴、资金资助、金融支持、安居保障等各项服务。〔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牵头〕用足用好外国人来华政策,优化外资企业外籍员工工作许可、停居留政策,优化出入境便利措施,优化永久居留场景应用,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经营便利化水平。(市外办、市科技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八)统筹优化涉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检查。切实推行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免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行政强制措施“五张清单”。持续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南通特色指标体系建设,统筹实施“信用+双随机”融合监管,对信用风险低的外商投资企业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实施安全生产“精准执法+优质服务”,优化安全生产执法环境。(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统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涉企执法检查事项,探索“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市政务办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最新政策规定;适时开展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专项检查,依法依规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涉及政府采购的投诉。(市财政局牵头)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及时清理排斥或歧视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产品和服务的政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十)依法平等保护外商投资者和外资企业知识产权。提高涉外知识产权执法水平,妥善处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发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作用,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深化外商投资企业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增强行政调解法律执行效力。优化展会知识产权工作站服务,对外商投资企业权利人投诉8小时内快速响应、24小时内及时处理。加快构建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加大出市跨省打假力度,坚决打击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十一)支持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对节能环保等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地方标准,充分听取外商投资企业意见。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自行或联合制定企业标准,参与制定团体标准。支持重点外商投资企业技术专家成为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委员。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享受各级政府标准化奖励扶持政策。(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十二)完善沟通服务机制。健全与外商投资企业、跨国公司高管常态化沟通机制。(市商务局牵头)高效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和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各类涉外经贸政策措施时注重增强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依法听取外商投资企业意见,新出台政策措施合理设置过渡期。〔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实施市场化招商,推动形成政府、引资机构、商协会、中介机构、产业链龙头企业等多方参与、灵活高效的招商工作机制,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实现利用外资促稳提质目标。〔市商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好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工作。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促进成效评价体系,注重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防止简单以引资规模和实际到资金额统计数据作为考核、奖惩依据,切实防止外商投资促进“注水”造假和恶性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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