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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如东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如东县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东政发〔2020〕21号),现由如东县应急管理局为您做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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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

发表时间: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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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如东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如东县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东政发〔2020〕21号),现由如东县应急管理局为您做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4月21日,连云港宏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发生火灾,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恶劣;5月15日,镇江丹阳市兴兴光学仪器有限公司发生爆燃事故,造成2人死亡,8人受伤,社会影响十分恶劣。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省、市部署,结合我县实际,严厉打击、坚决整治“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

深刻认识严厉打击、坚决整治“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决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意志,严厉打击、坚决整治“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对违法违规“小化工”彻底排查不留死角、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强力整治不留后患。

三、排查重点

1.未按规定纳入2017年“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名单属于漏查漏报的化工企业;

2.非化工企业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的;

3.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涉及化工生产的小企业、小作坊和黑窝点。

排查聚焦“五个有没有”:

1.查清辖区内有没有属于“四个一批”专项行动中漏查漏报的化工企业;

2.查清辖区内有没有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

3.查清辖区内有没有以挂靠、租赁和“厂中厂”等方式,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

4.查清辖区内有没有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以及居民住房等,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5.查清辖区内有没有利用地处乡村、偏僻地区、废弃养殖场、矿山宕口等,涉及化工生产的、隐蔽性流动性强的小作坊、黑窝点。

四、责任分工

此项工作由各镇(区、街道)、村(社区)承担具体落实责任,负责全面排查、处置。县发改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成立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联合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

主要采取“以村保镇、以镇保县、以县保市”的方式,压紧压实镇(区、街道)、村居属地责任。

五、整治步骤

共分为四个阶段:(一)排查摸底阶段(5月20日至6月15日)。由县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化工和疑似化工的市场主体清单,县供电部门提供所有动力电用户清单。各镇(区、街道)组织力量对“小化工”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一企一档的清单台账。(二)鉴定确认阶段(6月16日至6月29日)。由县安委办牵头会同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对村(社区)、镇(区、街道)排查出来的情况进行核实,组织人员对企业进行现场勘查,甄别确认,再次将结果告知镇(区、街道)。(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7月底)。对排查出来确认的 “小化工”,由各镇(区、街道)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彻底整治。并将整治情况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县安委办,实行层层上报。(四)检查验收阶段(8月份)。县安委办会同联席会议部门对镇(区、街道)、镇(区、街道)对村(社区)的排查整治结果复核确认,配合做好市级验收抽查、省级专项督查各项工作。

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分管应急管理、发改、市场监管的政府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办)、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同时,建立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县纪委监委将针对“小化工”问题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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