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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南通高新区金鼎路005号; 建设单位:江苏通顺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苏州常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汽车零部件及园林机械配件生产项目位于南通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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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汽车零部件及园林机械配件生产项目厂房拟

发表时间: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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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南通高新区金鼎路005号;

建设单位:江苏通顺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苏州常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汽车零部件及园林机械配件生产项目位于南通高新区金鼎路005号,江苏通顺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拟新建厂房并投资引进相关设备,用于油冷却器、园林机械配件制造。项目拟投资20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98%。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汽车动力转向系统油冷却器88.4万件;变速箱油冷却器4.8万件;汽车雨括器驱动杆160万件;园林机械动力转动带轮,各类惰轮200万件;大型割草机罩壳类、操作控制类零部件65万件;园林机械扶手类、冲压件类、焊接件类零部件120万件的产能。项目定员200人,年运行300天,每天2班,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时间为4800h,提供食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大气污染防治。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油冷却器生产车间产生的焊接烟尘、清洗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园林机械生产车间产生的烘干废气、焊接烟尘。油冷却器生产车间产生的焊接烟尘由管道收集,经静电除油烟装置+干式过滤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油漆前处理的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送入一级碱喷淋塔中处理后由15m高3#排气筒排放;静电喷涂、手工补漆以及DB喷涂过程产生的喷漆废气和烘干废气经干式过滤箱过滤+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后分别通过4#、5#和2#排气筒排放;喷漆完成后的低浓度清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送入喷淋塔中处理后由15m高3#排气筒排放。园林机械车间产生的焊接烟尘由管道收集后进入静电除油烟+干式过滤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两根排气筒(8#、9#)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6#、7#)排出。食堂油烟采用高压静电油烟净化器,使油烟尘粒荷电后从气体中分离并排放。园林机械车间锯料、旋压加工过程中,产生微量有机废气的油雾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焊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喷涂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漆雾)、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烘干炉、固化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NMHC)须执行《江苏省大气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排放限值,厂区无组织NMHC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2)水污染防治。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接管南通市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pH、COD、SS、动植物油、石油类、LAS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NH3-N、TP、T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总铝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3)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设备(如高压冲床、超声波清洗机、焊接机等)的运行噪声,清洗及喷漆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噪声,其声级值在75~85dB(A)之间。建设方拟采取安装隔声、减振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干扰。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液压油、废防锈油、废润滑油、废清洗液、废切削液、废漆渣、废包装桶、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废油漆过滤棉、油漆防护塑料帽、废活性炭和废灯管,分别通过专用的吨袋、加盖密封的方式贮存于危废暂存仓库,并移送至有资质单位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理。生产流程中产生的废金属屑属于一般固废,委托专业单位处理。不合格品、焊渣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外售。废手套、废抹布等其他工业垃圾、员工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员工生活垃圾和废油脂等集中分类收集,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或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要求;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5日~2021年11月11日 (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3-86028309

联系地址: 南通高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投资科(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高新区服务大厅)

电子邮件:994629318@qq.com

联系人: 顾晨

邮编:226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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