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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8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简化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通政办发〔2022〕116号),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围绕企业需求,提升企业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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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简化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优化营商环

发表时间: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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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8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简化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通政办发〔2022〕116号),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围绕企业需求,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是我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的重要工作任务。有效推进各类开发园区、高新区和有条件的乡镇工业集中区简化社会投资的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流程,不仅是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支持企业健康发展、激发市场活力的必然要求,对打造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万事好通”营商环境品牌具有积极意义。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简化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4号),结合工作实际,我市研究制定了《关于简化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二、编制依据
 
1.《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苏发〔2022〕9号)
 
2.《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简化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4号)
 
3.《关于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推动实现“拿地即开工”的指导意见》(苏工改办〔2020〕1号)
 
三、编制过程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简化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内容,市住建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和园林局、商务局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我市举措的实操内容、任务分工和责任部门。经过多轮意见征求,形成了我市《关于简化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四、主要内容
 
《关于简化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明确适用对象为我市开发区内的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有条件的乡镇工业集中区可参照执行。具体共有6个方面内容:
 
1. 重大项目实施“拿地即开工”。对“拿地即开工”的重大项目,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和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提供代办帮办服务。
 
2. 低风险项目实行简易审批。在法定范围内,进一步简化低风险项目办理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小型低风险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
 
3. 规范评估评审服务。免费使用区域评估结果、相关费用不得转嫁等内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必须单项评估的,不需要进行项目单项评估。
 
4. 推动“多测合一”和联合验收。加快“多测合一”改革,对低风险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和部门实施联合验收同步进行。
 
5. 优化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建筑区划红线外的市政公用服务报装,并入开工前许可阶段一并申请;需要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的投资企业,在封闭园区(不涉及市管道路、不涉及绿化)免于办理行政许可。
 
6. 改进相关监管措施。低风险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自审承诺制;建设工程验线事项,属于低风险项目的,在工程开工前实施;属于小型低风险项目的,在工程开工后实施;建设工程开工前实行一次性联合踏勘、档案验收前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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